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(委):
根据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150号),经审核,张超等39人符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,准予注册。现予以公布。
附件:2022年第三批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
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22年1月21日